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1427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
21
二十一、為便利民眾辨識方位,戶政所於徵得建築物管理機關、所有權人
        或現住人同意後,得設置門牌指標,相關作業規定及門牌指標格
        式,另以計畫訂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