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9245039人
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政府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8 月 21 日 廢止)
13
十三、房屋正門斜向兩道路銜接處者,其門牌編釘如下:
  (一)斜向大道、路銜接處者編入大道。
  (二)斜向路、街銜接處者編入路。
  (三)斜向街、巷銜接處者編入街。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