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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民國 114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
第 7 條
道路新闢、廢止或變更時,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本局及戶所,並
會同相關機關辦理道路命名、更名或門牌編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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