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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民國 114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
第 6 條
道路命名或更名,應由本局審查後,陳報本府核定。
前項命名或更名應刊登於本府公報,並公告於本府及相關戶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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