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599202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里基層工作經費督導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
5
五、辦理環境消毒或殺菌噴藥等工作,應由衛生、環境保護機關或領有病
    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業者施作。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