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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里幹事服勤及工作績效評量要點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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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幹事工作會報:
(一)區公所每月至少召開里幹事工作會報一次,並得與里長、社工員聯
      繫會報合併舉行。
(二)里幹事工作會報由區長主持,全體里幹事出席,各課、室派員列席
      。
(三)里幹事工作會報程序如下:
     1、主席報告。
     2、報告上次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
     3、各課、室工作報告。
     4、工作檢討及疑難問題解答與協調。
     5、專題演講、法令與實務講解、表彰事項或里幹事服務心得報告。
     6、轉達重點工作及上級指示事項。
     7、主席裁(指)示及結論。
(四)里幹事參加前款工作會報應將會報情形報告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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