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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里幹事服勤及工作績效評量要點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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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辦公處文書:
(一)里辦公處文書應由里幹事備簿冊編號登記或以電腦處理,經里長核
      閱後,按序裝訂保管。
(二)必備簿冊:
     1、里辦公處財產登記簿。
     2、里鄰長名冊。
     3、戶長名冊。
      上開戶長名冊僅限執行公務需要使用,並應妥善保管不得逾越相關
      使用規範,並應於年度終了時,繳回區公所集中銷毀。
(三)必備資料:
     1、里行政區域圖。
     2、里辦公處證明事項。
     3、里服務法令資料。
(四)區公所各課、室需交里幹事辦理之事項,應以送會方式或送交區公
      所民政(民政災防)課統籌辦理;區公所轉達至里辦公處之公文,
      以電子傳遞為原則。
(五)前款所定里辦公處實施公文電子傳遞,由里幹事負責推動,其執行
      績效列為里幹事年度工作評量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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