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辦公處文書:
(一)里辦公處文書應由里幹事備簿冊編號登記或以電腦處理,經里長核
閱後,按序裝訂保管。
(二)必備簿冊:
1、里辦公處財產登記簿。
2、里鄰長名冊。
3、戶長名冊。
上開戶長名冊僅限執行公務需要使用,並應妥善保管不得逾越相關
使用規範,並應於年度終了時,繳回區公所集中銷毀。
(三)必備資料:
1、里行政區域圖。
2、里辦公處證明事項。
3、里服務法令資料。
(四)區公所各課、室需交里幹事辦理之事項,應以送會方式或送交區公
所民政(民政災防)課統籌辦理;區公所轉達至里辦公處之公文,
以電子傳遞為原則。
(五)前款所定里辦公處實施公文電子傳遞,由里幹事負責推動,其執行
績效列為里幹事年度工作評量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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