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區公所里幹事平時工作績效評量評分等級如下: (一)A等:里幹事工作績效評量總分九十分以上者。 (二)B等:里幹事工作績效評量總分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 (三)C等:里幹事工作績效評量總分未滿八十分者。 前項評分等級列C等者,列入年終考績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