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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 (民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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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其生育獎勵
    金申請,依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之新生兒,其生
    育獎勵金申請,依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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