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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 (民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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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本局應予撤銷並追繳之;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領。
(四)重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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