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符合本要點規定之申請人,前二名新生兒每一名補助生育獎勵金新臺 幣(以下同)二萬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名補助三萬元。 前項所稱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所從出,並 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時序計算之第三名以 上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