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497822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4
四、前點有關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設籍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
    日止。遷入本市後又再遷出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最後遷入本市設籍日前,連續設籍於基隆市、臺北市或桃園市之期間
    ,視為設籍於本市之期間計算。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