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4871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修正)
第 9 條
學校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其設會計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佐理
員或書記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設置,依主計機構
設置有關規定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