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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組織規程 (民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
第 13 條
各校教職員員額編制基準,由本局另定之。
設特殊教育班級者,其員額編制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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