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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
第 10 條
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時,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市長停職時,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時,由行政院派員代
理。
市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  副市長。
二  秘書長。
三  由市長指定局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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