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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企劃服務科: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研究發展,納稅服務,租稅教育
    、法令宣導及其他不屬各科、室之事項。
二  土地稅科: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工程受益費之稽徵等事項。
三  房屋稅科:房屋稅、契稅之稽徵等事項。
四  消費稅科: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之稽徵及地方稅法通則相關
    業務處理等事項。
五  法務科:違章漏稅案件、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欠稅之清理與執行、
    欠稅執行規劃、單照之管理及相關法務等事項。
六  資訊科:資訊作業規劃與執行、資訊教育訓練,各項軟硬體設備、網
    路之管理維護及退稅之處理等事項。
七  行政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理
    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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