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民陳情案件經主管機關處理後,陳情人如有不同意見再向其上級 機關陳情時,該上級機關應視案情內容,依權責逕予處理,或指示 處理原則後函轉原機關處理,並由原機關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陳報該 上級機關。 前項向其上級機關陳情之內容涉及風紀或原機關顯有處置不當者, 應準用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