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29797人
法規名稱: 能源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4 條
本法所稱能源供應事業,係指經營能源輸入、輸出、生產、運送、儲存、
銷售等業務之事業。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