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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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