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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基本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
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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