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機關或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同主管機關查驗船舶之海洋污染 防止證明書或證明文件、船上污染應急程序、操作手冊、油、貨紀錄簿、 員工生活垃圾紀錄簿及其他經各該機關指定之文件;受檢者不得規避、妨 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