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212892人
法規名稱: 飲用水管理條例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
第 22 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
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