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261485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
第 85 條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及危 害程度裁處,其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 前項裁罰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