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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
第 38 條
汽車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車時,其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 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汽車之種類、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與停車怠速時間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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