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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管理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
第 10 條
健康食品之製造,應符合良好作業規範。 輸入之健康食品,應符合原產國之良好作業規範。 第一項規範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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