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77960人
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31 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不得借貸、轉讓。但依前二條規定轉讓者,不在
此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