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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2 條
醫療機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
,從事管制藥品成癮 (以下簡稱藥癮) 治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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