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58841人
法規名稱: 醫師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7 條
請領醫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