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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事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第 48-8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建立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登載並公開新藥藥品許
可證所有人提報之專利資訊;專利資訊之變更或刪除,亦同。
登載之專利資訊有前條所定情事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公開前條通知人
之主張及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之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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