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新藥藥品許可證後,始取 得專利專責機關審定公告之發明專利權,其屬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二項之藥 品專利權範圍者,應自審定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依前條規定提報專 利資訊;逾期提報者,不適用本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