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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事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第 48-14 條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其申請人為同一且該藥品為同一者,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之次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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