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54874人
法規名稱: 藥事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第 48-11 條
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案涉及第四十八條之九第三款之聲明,經審查符合
本法規定者,於該新藥已登載所有專利權消滅後,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
發藥品許可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