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1187人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88 條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費為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