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58506人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86 條
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未達第六十七條所定設置基準或應占總病床之比率者
,依其不足數每床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保險人並應令其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