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047341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33 條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 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 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