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328619人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
第 24 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