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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
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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