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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第 76-1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
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
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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