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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47 條
本法施行前已組織之工會,其名稱、章程、理事及監事名額或任期與本法
規定不符者,應於最近一次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時改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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