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504591人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8 條
政府機關或自治團體為登記權利人時,由登記權利人取具登記義務人之承
諾字據或他項證據,申請登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