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83125人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49 條
因抵押權之移轉而申請登記者,如其移轉係因一部債權之讓與或代為清償
時,申請書內應記明其讓與或代為清償之債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