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270527人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32 條
附記登記之次序,應依主登記之次序。但附記登記間之次序,應依其登記
之先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