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除責令停航外,停航時,船舶所有人應申請航政機關許可;復航前船 舶所有人應申請航政機關施行檢查合格後,始得航行。 船舶停航期間不適用船舶檢查規定,船舶所有人應於申請停航時,將船舶 檢查證書繳回航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