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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第 81 條
旅客於實施意外保險之特定航線及地區,均應投保意外險,保險金額載入 客票,視同契約,其保險費包括於票價內,並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 高額。 前項特定航線地區及保險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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