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2779754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第 25 條
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位次,在海事優先 權之後,船舶抵押權之前。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