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2678721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第 118 條
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犧牲者,除已報明船長者外,不認為 共同海損犧牲。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