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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27-1 條
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前項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推動輔導、
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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