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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76 條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
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鍰,並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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