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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69 條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
營該路線之客運。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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