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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
第 48 條
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外國廠商參與依本法辦理之公共建設,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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